公告日期:2022-08-19
公告编号:2022-031
证券代码:838473 证券简称:慧眼数据 主办券商:川财证券
江苏慧眼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主体收到监管工作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江苏慧眼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的监管工作提示
收到日期:2022 年 8 月 18 日
生效日期:2022 年 8 月 15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措施类别:其他监管工作提示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江苏慧眼数据科技股份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不适用
有限公司
张丽秋 董监高 董事长、总经理、信息披
露负责人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22-031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2022 年 4 月 26 日,江苏慧眼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张丽秋增
持慧眼数据 43,000 股,实际控制人瞿启豪减持慧眼数据股份 4,000 股。张丽秋、瞿启豪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从 49.92%变为 50.03%,持股比例达到慧眼数据已发行股份的 50%时未暂停交易。由于张丽秋、瞿启豪未及时告知交易情况,导致慧眼数据未及时披露持股变动情况。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董事长、信息披露负责人张丽秋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生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为了加强公司治理的合法合规性建设,公司承诺将督促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水平,避免再次发生信息披露违规的行为。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公告编号:2022-031
关于对江苏慧眼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的监管工作提示(公司一部提示[2022]697 号)
江苏慧眼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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