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8-19
公告编号:2022-032
证券代码:838473 证券简称:慧眼数据 主办券商:川财证券
江苏慧眼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张丽秋、瞿启豪、瞿研收到口头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张丽秋、瞿启豪、瞿研采取口头警示的送达通知
收到日期:2022 年 8 月 18 日
生效日期:2022 年 8 月 17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口头警告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张丽秋 董监高 董事长、总经理、信息披
露负责人
瞿启豪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时任董事长瞿研父亲
瞿研 董监高 董事(时任董事长)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短线交易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公告编号:2022-032
2022 年 4 月 26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丽秋增持慧眼数据 43,000 股,实际
控制人瞿启豪减持慧眼数据 4,000 股。2022 年 4 月 28 日、4 月 29 日,张丽秋分
别增持慧眼数据股份 57,000 股、1,170,000 股。
张丽秋、瞿启豪分别为慧眼数据时任董事长瞿研的配偶、父亲,两者所持慧眼数据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构成短线交易。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版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第七十四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版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构成权益变动违规;时任董事长瞿研、时任总经理兼信息披露负责人张丽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公司治理规则》第五条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违规。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生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1、构成短线交易由此所得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2、张丽秋、瞿研、瞿启豪已认真学习上述法律法规,并充分理解短线交易的规定。均承诺今后将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强化合规交易意识,并切实履行合规交易义务。
公告编号:2022-032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张丽秋、瞿启豪、瞿研采取口头警示的送达通知(公司一部监管[2022]474 号)
江苏慧眼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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