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7-08
关于上海山景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第二期)
上海山景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景股份”、“辅导对象”、“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上海山景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本辅导期内,国金证券的辅导小组由高俊、王慧远、王艳雄、刘念、周奕童、刘晓民 6 人组成,本次辅导期间,为补充相关辅导力量,履行辅导职责,新增刘晓民作为辅导工作小组成员。上述 6 人目前同时担任辅导工作的企业家数均不超过 4 家,由高俊担任辅导工作小组组长职务。
上述辅导人员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规定的资格要求,具备相关法律、会计或证券保荐承销等必备的专业知识,有较强的专业精神。
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协调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
简称“国浩律师”)和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会计师”)对山景股份进行辅导。
(二)接受辅导人员
本辅导期内,接受辅导的人员包括:山景股份全体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其法定代表人)。
(三)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期间为2022年4月至2022年6月。在本辅导期内,国金证券与辅导对象保持沟通,采取了问题咨询、尽职调查、召开中介协调会等方式开展辅导工作,具体如下:
1、在众华会计师、国浩律师的协助下,辅导小组以个别答疑、专项沟通等方式对山景股份接受辅导的人员进行了日常辅导培训及问题咨询诊断,讨论落实整改方案,督促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要求进一步规范。
2、持续跟进公司规范运作情况,查阅并搜集公司内部控制、法律、财务、核心技术等方面的资料,通过核查公司提供的书面文件,跟进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3、对公司截至目前的财务业绩情况进行跟踪尽调。
(四)辅导的主要内容
1、合理安排公司 IPO 进程,结合中介机构核查工作,在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了辅导及讨论。根据公司所处行业状况,结合公司自身的优势特点,协助公司制订切实可行的发展目标和未来规划。
2、辅导人员进一步访谈公司高管、研发人员和财务人员,更加深入了解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核心技术情况和财务状况。
3、辅导机构根据尽职调查中发现的实际问题召集中介机构协调会,并对重要问题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积极商讨与解决辅导对象的相关问题,不断督促企业的规范运作。
4、辅导机构督促辅导对象持续学习股票发行上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深入理解公司在规范运作、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基本责任和义务,并进一步增强辅导对象的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
(五)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内,国金证券会同其他专业服务机构与山景股份及接受辅导人员保持了良好沟通,及时、有效地对辅导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并督促山景股份规范运行。山景股份及接受辅导人员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辅导工作,对需要整改的问题进行积极整改。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解决情况
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按照辅导计划有针对性地实施了各项辅导工作,较好地完成了本辅导期内的各项工作任务,并与其他中介机构就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辅导对象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并提出了整改建议,辅导对象在公司治理、规范运作方面得到了进一步完善,辅导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本辅导期发行人引入了天津创维海河新兴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青岛尚颀汇铸战新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等外部股东,国金证券会同国浩律师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证监会加强系统离职人员投资拟上市公司监管》及《关于股东信息核查中“最终持有人”的理解与适用》等要求,对发行人是否存在股份代持、突击入股、入股价格异常、股东适格性等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后续,国金证券及国浩律师将针对发行人股东信息披露执行进一步的专项核查。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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