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0-09
关于上海山景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第七期)
上海山景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景股份”、“辅导对象”、“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上海山景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本辅导期内,国金证券的辅导小组由高俊、王慧远、王艳雄、刘念、周奕童、刘晓民 6 人组成,上述 6 人目前同时担任辅导工作的企业家数均不超过 4 家,由高俊担任辅导工作小组组长职务。
上述辅导人员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规定的资格要求,具备相关法律、会计或证券保荐承销等必备的专业知识,有较强的专业精神。
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协调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国浩律师”)和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会计师”)对山景股份进行辅导。
(二)接受辅导人员
本辅导期内,接受辅导的人员包括:山景股份全体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其法定代表人)。
(三)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期间为2023年6月至2023年9月。在本辅导期内,国金证券与辅导对象保持沟通,通过电话、微信、邮件等方式开展辅导及规范工作。
(四)辅导的主要内容
在本辅导期,辅导工作小组与山景股份的相关人员保持了良好的沟通,按照已制定的辅导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根据山景股份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了辅导工作。主要辅导工作内容如下:
1、持续跟进公司截至目前的业务发展情况、财务业绩情况及规范运营情况,对公司是否达到发行上市条件进行综合评估,协助公司开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准备工作;
2、持续与辅导对象保持沟通,对辅导工作中辅导对象提出的问题通过口头答疑、专项工作会议等形式及时协调、解决;
3、跟踪辅导对象的生产经营、公司治理、财务规范等方面规范运作情况,督促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治理基础,促进接受辅导人员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
(五)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内,国金证券会同其他专业服务机构与山景股份及接受辅导人员保持了良好沟通,本辅导期内,各证券服务机构严
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勤勉尽责,良好地完成了各项辅导工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解决情况
受消费电子行业景气度影响,报告期内公司业绩存在一定的波动,辅导小组会同辅导对象就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业绩发展等进行探讨,对公司是否达到发行上市条件进行综合评估,协助公司开展公开发行股票的准备工作。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鉴于公司 IPO 申报计划推迟,前期初步确定的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有所变化,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结合主营业务发展最终确定。
辅导小组将持续按照上市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公司的规范运行进行梳理,及时发现问题,提出解决建议并督促落实,确保公司合法合规经营。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下一阶段,预计国金证券辅导人员将保持不变。辅导工作小组将本着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辅导对象的实际情况,促进企业建立健全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合法合规和规范运营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实现规范运作,协助辅导对象符合监管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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