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5-23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4
第三章 股 份 ......4
第一节 股份发行......4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5
第三节 股份转让......6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7
第一节 股 东 ......7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9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11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12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14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16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 20
第一节 董 事 ......20
第二节 董事会 ......22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26
第七章 监事和监事会 ...... 28
第一节 监 事 ......28
第二节 监事会 ......29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0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30
第二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32
第九章 通知与公告...... 32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33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33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34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36
第十二章 附 则...... 3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广州禺山水务勘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原广州市禺山水利工
程勘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而成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设立方式为发起设立。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广州禺山水务勘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广州市番禺区桥南街汇景大道 304 室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1.2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
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总监、技术总监。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是:公司的经营宗旨:认真合法经营,实现国家、
员工、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专业设计服务;
工业设计服务; 规划设计管理; 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 工程管理服务;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 环保咨询服务; 安全咨询服务; 水利相关咨询服务; 市政设施管理; 水资源管理;水文服务;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 水土流失防治服务; 许可经营项目: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 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 建设工程勘察; 建设工程
设计; 检验检测服务; 安全评价业务; 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测绘服务; 水利工
程质量检测。(以工商核准为准)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挂牌后,全国股票应当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集中登记存管;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管。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 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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