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7-10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
《深圳价之链跨境电商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2层
电话:010-52682888传真:010-52682999邮编:100033
目录
释义......1
一、收购人的主体资格......5
二、本次收购的批准或授权......11
三、本次收购的主要内容......13
四、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14
五、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价之链股票的情况......14
六、收购人与公众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 14
七、本次收购的后续计划及本次收购对公众公司的影响......15
八、本次交易的有关证券服务机构及其资格......15
九、结论性意见......15
释义
在本法律意见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涵义:
浔兴股份、收购人 指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价之链、公众公司 指 深圳价之链跨境电商股份有限公司
汇泽丰 指 天津汇泽丰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系收购
人的控股股东
共同梦想 指 深圳市共同梦想科技企业(有限合伙)
苏州云联 指 苏州云联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新余云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名称
新余云尚 指 为苏州云联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于
2017年6月28日迁址并变更为现名称,目前
该迁址手续尚未办理完毕
海通开元 指 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
海通齐东 指 海通齐东(威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宁波君度 指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君度德瑞股权投资管理中
心(有限合伙)
前海胡扬 指 深圳前海胡扬资本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新余甄投 指 新余甄投云联成长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中融天然 指 北京中融天然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宁波招银 指 宁波招银首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甘情操、朱铃、共同梦想、苏州云联、唐灼
林、前海胡扬、桂宁、新余甄投、唐建设、
交易对方 指 张鹤、廖衡勇、涂海川、金勇敏、穆淑芬、
王子忠、王光、宁波招银、海通开元、海通
齐东、宁波君度、中融天然等21名价之链股
东
本次收购 指 浔兴股份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交易对方购买
价之链65%的股权
德恒或本所 指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德恒律师或本所律师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