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08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辽宁绿和农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
之
2023 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四年七月
声明与承诺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证券”、“本独立财务顾问”)受辽宁绿和农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和科技”或“公司”)委托,担任绿和科技本次出售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经过审慎核查,出具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持续督导意见。本独立财务顾问特作如下声明:
1、本持续督导意见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及其他相关材料由绿和科技及其他相关交易各方提供,相关交易各方已向本独立财务顾问保证,其为出具本持续督导意见所提供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均真实、完整、准确,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责任。
2、本独立财务顾问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持续督导意见不构成对绿和科技的任何投资建议或意见,对投资者根据本持续督导意见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3、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他机构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核查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4、本独立财务顾问特别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绿和科技发布的与本次交易相关文件。
目录
目录...... 3
一、交易资产的交付或者过户情况...... 5
(一)本次交易方案 ...... 5
(二)交易对方和交易标的...... 5
(三)交易价格...... 5
(四)交易对价支付情况...... 5
(五)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6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承诺履行情况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相关约束措施的执行情况...... 6
(一)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的履行情况...... 6
(二)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承诺履行的情况...... 7
三、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 7
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对公司运营、经营业绩影响的状况 ...... 7
五、盈利预测的实现情况...... 9
六、是否存在业绩对赌...... 9
七、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 9
释义
本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目 释义
绿和科技、公司、股份公司 指 辽宁绿和农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对方 指 寇海峰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 指 位于新民市胡台镇振兴八街 71-3 号/71 号/71-1
号/71-2 号房屋及土地使用权
公司向寇海峰出售持有的位于新民市胡台镇振兴
本次交易 指 八街 71-3 号/71 号/71-1 号/71-2 号房屋及土地
使用权
《资产转让协议》 指 辽宁绿和农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寇海峰签
订的附生效条件的资产转让协议
评估基准日 指 2023 年 8 月 31 日
北京市天济律师事务所关于辽宁绿和农业科技发
法律意见书 指 展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实施情
况的法律意见书
《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报 指 辽宁元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元正评报字
告》 [2023]第 239 号评估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山西证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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