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8-14
证券代码:838680 证券简称:东信智能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东信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信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
月21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 www.neeq.com.cn)披露了《 2017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
2018-008)。经事后审核,发现上述报告部分内容存在信息错误,公
司现对报告相关内容作如下更正:
一、更正事项的具体内容
对《2017年年度报告》之“第十一节财务报告”之“一、审计
报告”进行更正。
更正前:
一、审计报告
是否审计 是
审计意见 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中的特别段落 无
审计报告编号 天职业字[2018]12383号
审计机构名称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
审计报告日期 2018年5月16日
注册会计师姓名 童文光、黄建星
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变更 是
审计报告正文:
审计报告
东信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东信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信智能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17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7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东信智能公司2017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17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东信智能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其他信息
东信智能公司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东信智能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四、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东信智能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计划进行清算、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东信智能公司的财务报告过程。
五、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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