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6-21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推荐河南鑫宇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推荐报告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下发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河南鑫宇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宇科技”、“股份公司”或“公司”)就其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事宜经过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批准,并与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投行”或“本公司”)签署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
根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发布的《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2020 年修订)》,一创投行对鑫宇科技的业务、公司治理、财务状况、持续经营能力、合法合规事项等进行了尽职调查,对鑫宇科技股票申请挂牌出具本推荐报告。
一、尽职调查情况
本公司在与鑫宇科技确定了推荐挂牌合作关系后成立了一创投行推荐鑫宇科技挂牌项目小组(以下简称“项目小组”),根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发布的《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的要求,对鑫宇科技进行了尽职调查,调查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的基本情况、历史沿革、独立性、关联交易、同业竞争、规范运作、持续经营、财务状况、发展前景、重大事项等。
项目小组访谈了鑫宇科技董事长、总经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等;查阅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下简称“三会”)的会议记录、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审计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资料、纳税凭证等;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内控制度、规范运作情况和发展计划。通过上述尽职调查,项目小组出具了《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
司关于河南鑫宇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之尽职调查报告》。
二、公司符合《业务规则》规定的挂牌条件
根据项目小组对鑫宇科技的尽职调查情况,本公司认为鑫宇科技符合《业务规则》所规定的挂牌条件:
(一)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1、依法设立
河南鑫宇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由河南省鑫宇光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宇有限”或“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
2012 年 12 月 5 日,河南省修武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根据该营业执照,企业名称为河南省鑫宇光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李卫超,注册资本为 5,000.00 万元,经济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光通讯器件、机械加工、机电设备、电热线制品及电子产品、设备仪器的生产、技术开发及销售国内贸昌、进出口贸易,经营方式为制造、加工。
2016 年 2 月 24 日,鑫宇有限召开股东会,会议同意将鑫宇有限整体变更为
鑫宇科技,并决定以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确定的公司账面净资产值按
1:0.8345 的比例折股投入股份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后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3,500 万元,剩余 6,939,703.61 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6 年 2 月 24 日,鑫宇有限全体股东共同签订了《河南鑫宇光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发起人协议》,约定共同发起设立鑫宇科技。
2016 年 3 月 15 日,河南省焦作市工商局向鑫宇科技核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 91410800058779176G 的《营业执照》。
2、公司股东的出资合法、合规
公司以实物等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已通过货币资金补足,公司注册资本已全额实缴,不存在出资不实情形,公司股东的出资合法、合规,出资方式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
3、公司存续已满两年
参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公司成立时间可自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连续计算,公司存续已满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综上所述,公司符合“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的挂牌条件。
(二)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1、公司业务明确
公司是拥有多型号产品的专业光元器件及精密结构件制造商,自设立以来一直专注于光通讯元器件及精密结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并于 2021 年 7 月被国家工业与信息化部认定为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公司产品型号众多,产品覆盖数据宽带、电信通讯、Fttx、数据中心、安防监控和智能电网等多个行业领域。公司始终坚持高端市场定位和做高品质产品的企业发展理念,通过多年的技术研发和工艺改进,公司掌握了行业的核心技术与工艺,产品的可靠性、一致性和性能指标等获得客户的广泛认同。公司与业内多家大型光通讯企业建立了稳定和深入的合作,产品先后应用于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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