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鑫宇科技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鑫宇科技资讯
2017-04-25 20:3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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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4-25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南鑫宇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或“主办券商”)作为河南鑫宇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宇科技”或“公司”)的主办券商,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问答—定向发行(一)》、《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二)—连续发行》、《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鑫宇科技的股票发行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鑫宇科技自挂牌以来至2016年12月31日共实施1次股票发行。现将现场核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6年10月27日,公司披露了《河南鑫宇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



方案》(公告编号:2016-008):鑫宇科技拟向公司控股股东李卫超,以7.50元/



股的价格发行3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250.00万元。



2016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河



南鑫宇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及相关事项。



2016年12月13日,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2016]



京会兴验字第58000023号”《验资报告》,截至2016年12月06日止,鑫宇科技



已收到股东认缴股款人民币2,250.00万元(人民币贰仟贰佰伍拾万元整),其中:



实收资本人民币300.00万元、资本公积人民币1,950.00万元,均为货币出资。



2017年 1月 3日,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



河南鑫宇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股转系统函[2016]9987号),确认本次发行备案申请。



公司在办理股份登记函之前,未使用募集资金,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指南》之“一、原则性规定”之“(四)募集资金使用:挂牌公司在取得股份登记函之前,不得使用本次股票发行募集的资金”的规定。



公司募集资金全部都在2017年1月19日至2017年3月10日之间按规定用



途使用完毕。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与运用,2016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



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河南鑫宇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河南鑫宇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管理制度》。2016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了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河南鑫宇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确定了“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是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扩大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用途”。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开立了账号为8111101012000441397的募集资金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定向增发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截至2016年12月06日,认购人已经将认购款缴入专户。



本次定向发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存放和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严格按照《河南鑫宇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规定的用途使用。本次募集资金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占用或转移本次定向发行募集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取得股票发行登记函之前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共发生过1次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的行为。公司该次募集资金目的为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6年12月31日,



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募集资金全部都在2017年1月19日至2017年3



月10日之间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



具体使用情况如下表:



募资金额 发行费 设备材料采 人工费用 其它经营支 剩余资金



购 出



2,250万元 48.5万元 1,83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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