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4-25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南鑫宇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或“主办券商”)作为河南鑫宇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宇科技”或“公司”)的主办券商,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问答—定向发行(一)》、《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二)—连续发行》、《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鑫宇科技的股票发行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鑫宇科技自挂牌以来至2016年12月31日共实施1次股票发行。现将现场核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6年10月27日,公司披露了《河南鑫宇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
方案》(公告编号:2016-008):鑫宇科技拟向公司控股股东李卫超,以7.50元/
股的价格发行3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250.00万元。
2016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河
南鑫宇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及相关事项。
2016年12月13日,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2016]
京会兴验字第58000023号”《验资报告》,截至2016年12月06日止,鑫宇科技
已收到股东认缴股款人民币2,250.00万元(人民币贰仟贰佰伍拾万元整),其中:
实收资本人民币300.00万元、资本公积人民币1,950.00万元,均为货币出资。
2017年 1月 3日,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
河南鑫宇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股转系统函[2016]9987号),确认本次发行备案申请。
公司在办理股份登记函之前,未使用募集资金,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指南》之“一、原则性规定”之“(四)募集资金使用:挂牌公司在取得股份登记函之前,不得使用本次股票发行募集的资金”的规定。
公司募集资金全部都在2017年1月19日至2017年3月10日之间按规定用
途使用完毕。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与运用,2016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
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河南鑫宇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河南鑫宇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管理制度》。2016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了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河南鑫宇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确定了“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是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扩大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用途”。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开立了账号为8111101012000441397的募集资金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定向增发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截至2016年12月06日,认购人已经将认购款缴入专户。
本次定向发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存放和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严格按照《河南鑫宇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规定的用途使用。本次募集资金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占用或转移本次定向发行募集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取得股票发行登记函之前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共发生过1次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的行为。公司该次募集资金目的为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6年12月31日,
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募集资金全部都在2017年1月19日至2017年3
月10日之间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
具体使用情况如下表:
募资金额 发行费 设备材料采 人工费用 其它经营支 剩余资金
购 出
2,250万元 48.5万元 1,830万元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