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7-03
公告编号:2017-027
证券代码:838719 证券简称:鑫宇科技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河南鑫宇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河南鑫宇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7年5月16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
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股(其中以公司
股东溢价增资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5股,不需要纳税;
以其他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0股,需要纳税)。全体股东每10股
派送2元人民币现金(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
所得税政策(财税【2015】101 号文);QFII实际每10股派1.8元,
对于QFII之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
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
公告编号:2017-027
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38,00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57,000,000 股。
二、权益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7月6日;
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7月7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7月6日下午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投资者R日(R日为权益登记日)买入的证券,享有相关权益;对于
投资者R日卖出的证券,不享有相关权益。
四、权益分派办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17年 7月 7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
账户。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 7月 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6年7月7
日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送股或转增 数量(股) 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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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
1.有限售条件 20,784,479 54.70 10,392,239 31,176,718 54.70
的股份
其中:董事、监 18,451,145 48.56 9,225,572 27,676,717 48.56
事、高管股份
个人和基金
其他法人 2,333,334 6.14 1,166,667 3,500,001 6.14
2.无限售条件 17,215,521 45.30 8,607,761 25,823,282 45.30
的股份
股份总数 38,000,000 100.00 19,000,000 57,000,000 100.00
七、本次所送(转)股后,按新股本5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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