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7-04
证券代码:838719 证券简称:鑫宇科技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河南鑫宇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之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河南鑫宇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
7月 03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 www.neeq.com.cn)披露了《鑫宇科技: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
告编号:2017-027),由于该项公告存在错漏,本公司现予以更正。
一、更正事项的具体内容和原因
因工作人员操作疏忽,上传公告时使用的为错误版本,导致公告中所涉及到的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除权除息日等相关信息未及时更新,特此更正。
二、更正后的具体内容
(一)“第二节 权益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更正前: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7月6日;
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7月7日。”
更正后: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7月7日;
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7月10日。”
(二)“第三节 权益分派对象”
更正前: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7月6日下午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更正后: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7月7日下午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第四节 权益分派方法”
更正前: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17年7月7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
账户。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7月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更正后: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7年7月10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
账户。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7月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
入其资金账户。”
(四)“第五节 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
更正前:
“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6年7月
7日。”
更正后:
“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7年7月
10日。”
(五)“第六节 股份变动情况表”
更正前: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送股或转增 数量(股) 比例(%)
(股)
1.有限售条件 20,784,479 54.70 10,392,239 31,176,718 54.70
的股份
其中:董事、监 18,451,145 48.56 9,225,572 27,676,717 48.56
事、高管股份
个人和基金
其他法人 2,333,334 6.14 1,166,667 3,500,001 6.14
2.无限售条件 17,215,521 45.30 8,607,761 25,823,282 45.30
的股份
股份总数 38,000,000 100.00 19,000,000 57,000,000 100.00
更正后: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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