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8-25
证券代码:838719 证券简称:鑫宇科技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河南鑫宇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及《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的要求将本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情况
2016年10月27日,公司披露了《河南鑫宇光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股票发行方案》(公告编号:2016-008):鑫宇科技拟向公司控股股东李卫超,以 7.50 元/股的价格发行 3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250.00万元。
2016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河南鑫宇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及相关事项。
2016年12月13日,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了“[2016]京会兴验字第58000023号”《验资报告》,截至2016
年12月06日止,鑫宇科技已收到股东认缴股款人民币2,250.00万
元(人民币贰仟贰佰伍拾万元整),其中:实收资本人民币 300.00
万元、资本公积人民币1,950.00万元,均为货币出资。
2017年 1月 3 日,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出具了《关于河南鑫宇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股转系统函[2016]9987号),确认本次发行备案申请。
公司在办理股份登记函之前,未使用募集资金,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指南》之“一、原则性规定”之“(四)募集资金使用:挂牌公司在取得股份登记函之前,不得使用本次股票发行募集的资金”的规定。
公司募集资金全部都在2017年1月19日至2017年3月10日之
间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与运用,2016年10月27日,公
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河南鑫宇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河南鑫宇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管理制度》。2016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了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河南鑫宇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确定了 “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是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扩大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用途”。
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开立了账号为8111101012000441397的募集资金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定向增发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截至 2016年12月06日,认购人已经将认购款缴入专户。
本次定向发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存放和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严格按照《河南鑫宇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规定的用途使用。本次募集资金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占用或转移本次定向发行募集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取得股票发行登记函之前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自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共发生过1次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的行为。公司该次募集资金目的为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募集资金全部都在2017年1月19日至2017年3月10日之间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
具体使用情况如下表:
设备材料 人工费 其它经营
募资金额 发行费 剩余资金
采购 用 支出
2,250万 48.5万元 1,830万元 208.5万 163万元 0万元
元 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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