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8-25
公告编号:2017-042
证券代码:838719 证券简称:鑫宇科技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河南鑫宇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
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河南鑫宇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河南修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10,000,000.00元贷款,关联方李卫超、李向阳、李海英、李海霞等将个人信用进行无偿连带责任担保。
(二)关联方关系概述
李卫超为河南鑫宇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总经理;李向阳为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李海英、李海霞为公司股东。
(三)表决和审议情况
1、2017年8月2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关联方为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2、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数0票,关联
公告编号:2017-042
董事李卫超、李向阳需回避表决。
3、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关联交易是否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姓名/名称 住所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李卫超 河南省杞县城关 - -
镇民主路118号
河南郑州高新区
李向阳 瑞达路金色嘉园 - -
11-5-4
河南省郑州市南
李海英 阳路230号9号楼 - -
1号
河南省郑州市高
李海霞 新技术开发区沟 - -
赵乡堂李村18号
(二)关联关系
李卫超为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总经理,持有河南鑫宇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34,153,224股,持股比例为 59.92%。
李向阳为公司股东、公司董事会秘书,持有公司 1,730,059 股,
持股比例为 3.04%。
李海英为公司股东,持有公司1,154,418股,持股比例为2.02%。
李海霞为公司股东,持有公司1,552,587股,持股比例为2.72%。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17-042
公司股东李卫超、李向阳、李海英、李海霞以个人信用作为担保,用于公司向河南修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10,000,000.00元贷款.
四、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关联担保系公司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公司无需向关联方支付对价,属于关联方对公司发展的支持行为,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该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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