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0-16
证券代码:838719 证券简称:鑫宇科技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河南鑫宇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权益变动报告书(增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挂牌公司名称:河南鑫宇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挂牌地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股票简称:鑫宇科技
股票代码: 838719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卫超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河南省开封市杞县城关镇民主路118号
股份变动性质:增持
变动日期:2017年10月1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标准第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管理办法》、《准则5号》的规定,本报告
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河南鑫宇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变动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根据本报告书中所载明的内容进行。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 录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7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8
第五节协议的主要内容......9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10
第七节备查文件......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及签署页......12
附表:权益变动报告书......13
第一节 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指 李卫超
鑫宇科技 指 河南鑫宇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鑫宇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报告
本报告书 指
书(增持)
李卫超于2017年10月13日通过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 指
袁井伟持有的鑫宇科技 201,000 股股份,持股
比例由59.92%变更至60.27%的权益变动行为。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基本情况
李卫超先生, 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专学历,
毕业于开封市广播电视大学机电中专。1995年3月至2000年11月
就职于深圳市日立信电公司,历任普通工人、生产组长、仓库主管、 生产主管等职务;2000年12月至2009年4月任无限光通讯(深圳) 技术有限公司采购经理;2009年5月至2010年12月任深圳市鑫宇 光通讯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2010年12月至2015年4月任鑫宇光 通讯技术有限公司(香港)总经理,同时在2012年12月至2016年 3月期间任河南省鑫宇光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和董事长;2016年3月至今任河南鑫宇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李卫超
股份名称 鑫宇科技
股份种类 普通股
股份数量(股) 34,153,224
占公司总股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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