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2-05
公告编号:2017-050
证券代码:838719 证券简称:鑫宇科技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河南鑫宇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通达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达锐”)租赁的办公场所为公司董事李卫超配偶袁玲玲的深圳房产,租赁期限2017年10月至2019年9月,租金为每月13,000.00元。(二)关联方关系概述
袁玲玲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李卫超的配偶。
(三)表决和审议情况
2017年12月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补充确认偶发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 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李卫超
回避该项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编号:2017-050
(四)本次关联交易是否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不存在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姓名/名称 住所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河南省杞县城郊乡
袁玲玲 - -
坡吴村六组
(二)关联关系
(1)袁玲玲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李卫超的配偶。
(2)袁玲玲为房屋租赁的出租人。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袁玲玲向鑫宇科技全资子公司通达锐公司,出租自己位于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路田厦金牛广场B座的一套房产,租赁期限为2017年10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租金13,000.00元/月。
四、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上述关联交易为袁玲玲本人房产租赁给深圳市通达锐科技有限公司做办公场所用,租赁价格13,000.00元/月,是参照市场交易价格定价,价格公允。
五、该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必要性和真实意图
公告编号:2017-050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的正常需要,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二)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河南鑫宇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书》
河南鑫宇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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