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12-05
公告编号:2022-025
证券代码:838892 证券简称:休普动力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山东休普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
分及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给予山东休普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关于对李卫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2 年 12 月 1 日
生效日期:2022 年 11 月 25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及全国股转公司监管执行部
措施类别: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休普动力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 挂牌公司
司
公告编号:2022-025
吕宏 董监高 董事长
李卫 董监高 董事会秘书
违法违规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二、 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截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挂牌公司未按期编制并披露 2022 年
半年度报告。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挂牌公司时任董事长吕宏、时任董事会秘书李卫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信息披露规则》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我司作出如下决定:
给予山东休普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给予吕宏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对李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公告编号:2022-025
你方应当按照《业务规则》、《信息披露规则》等业务规则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特此告诫你方
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三、 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 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充分认识到了信息披露的重要性,认真吸取教训。公司将进一步加强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五、 备查文件目录
(一)关于给予山东休普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2022】424 号)
(二)关于对李卫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监管执行函【2022】
公告编号:2022-025
552 号)
山东休普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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