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4-21
浙江卓航物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经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016年3月
目录
第一章总 则......1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职权......1
第三章 股东大会的召集时间......2
第四章 监事会或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
第五章 股东大会的提案......3
第六章 股东大会的通知......4
第七章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资格认定和登记......5
第八章 股东大会的召开......6
第九章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8
第十章 股东大会记录......11
第十一章其他......12
浙江卓航物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卓航物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
法权益,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 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浙江卓航物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职权
第二条 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的报酬事项;
(三)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 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 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 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审议公司信息披露平台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三)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四)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30%的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该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它事
项。
第三条 除非法律、行政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本规则第二条规定的股东大
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三章 股东大会的召集时间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年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至少
召开一次,并应当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结束之后的6个月内举行。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二)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
(三) 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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