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4-21
公告编号:2017-043
证券代码:838921 证券简称:卓航股份 主办券商:银河证券
浙江卓航物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补充确认关联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概述
1、2017年1月9日,浙江卓航物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南京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西小微企业专营支行签订金额为 700 万的贷
款合同。合同期限从2017年1月9日至2018年1月3日止,贷款合
同编号Ba1048011701090008。
2、由项坚波、黄静杰、嘉兴卓航海运有限公司作为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与南京银行杭州城西小微企业专营支行签订相应的合同。
3、由嘉兴卓航海运有限公司作为抵押人,以其坐落于杭州市萧山区钱江世纪城保亿中心A座1104室的房屋提供抵押担保。
(二)关联方关系概述
项坚波为公司的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黄静杰系项坚波配偶,嘉兴卓航海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本次担保构成公司的关联担保。
公告编号:2017-043
(三)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7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公司向南京银行杭州城西小微企业专营支行借款700万所涉及的关联担保及资产抵押等事项》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项议案需提交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关联担保是否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本次关联担保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 关联方介绍
(一) 关联方项坚波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二) 关联方黄静杰为项坚波配偶,嘉兴卓航海运有限公司法
定代表人。
三、 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2017年1月4日,公司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西小微
企业专营支行签订《最高额债权合同》,最高债权金额为700万元,
债权确定期间为2017年1月4日至2018年1月3日,合同编号为
A04048011701030002。
同日,项坚波、黄静杰以及嘉兴卓航海运有限公司分别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西小微企业专营支行签订编号为Ec1048011701030003、Ec1048011701030004、Ec1048011701030005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最高额债权合同》提供保证担保。
公告编号:2017-043
嘉兴卓航海运有限公司亦于同日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西小微企业专营支行签订合同编号为Ec2048011701030001的《最高额抵押合同》,以其坐落于杭州市萧山区钱江世纪城保亿中心A座1104室的房屋提供抵押担保。
2017年1月9日,浙江卓航物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南京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西小微企业专营支行签订金额为 700 万的流动
资金借款贷款合同。合同期限从2017年1月9日至2018年1月3日
止,贷款合同编号Ba1048011701090008。
四、 该关联担保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方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系正常融资担保行为,用以满足公司经营需要、增加资金流动性。
(二)本次关联担保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造成不良影响。
五、 备查目录文件
《浙江卓航物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浙江卓航物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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