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11-04
证券代码:838923 证券简称:瑞捷光电 主办券商:方正证券
广东瑞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一)受理日期:2016年11月3日
(二)受理机构名称: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三)受理机构所在地:广州市黄埔区开创大道2662号
二、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原告基本情况
1. 名称:广东瑞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2. 法定代表人:翁晓瑜
3.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崔军、姚鹰,北京德恒(深圳)律师
事务所
4. 其他信息:无
(二)被告基本情况
被告1:
1. 姓名或名称: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黄福林
3.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不详
4. 其他信息:不详
被告2:
1. 姓名或名称:邱日旺
2.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不详
3.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不详
4. 其他信息:不详
被告3:
1. 姓名或名称:杜玉双
2.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不详
3.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不详
4. 其他信息:不详
被告4:
1. 姓名或名称:何磊
2. 何磊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不详
3.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不详
4. 其他信息:不详
被告5:
1. 姓名或名称:罗正萍
2.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不详
3.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不详
4. 其他信息:不详
(三)第三人或其他利害相关人基本信息
1. 姓名或公司名称:无
2.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无
3.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
4. 其他信息:无
(四)基本案情
原告自2013年3月至2014年5月独立研发一种新的光学透镜
生产技术,原告自行设计图纸和模具,形成独特的光学透镜生产技术,该“光学透镜生产技术”为原告带来了巨大的收益。
被告1是一家专业从事电子连接器的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
企业。被告2至被告5参与了原告“光学透镜生产技术”的研发,并
先后从原告处离职加入被告1,之后被告1生产出了与原告一样的上
述光学透镜(被告1此前并不生产该光学透镜)并低价销售给原告的
客户等公司。原告发现被告1非法使用原告的“光学透镜生产技术”
技术秘密生产销售光学透镜,并给原告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已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的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五)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 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技术秘密的行为;
2. 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光学透镜生产技术”技术秘密
的侵权行为;
3. 判令被告1立即停止以利诱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原告的技术秘
密;
4. 判令被告立即停止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
原告的技术秘密;
5. 判令被告1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使用原告“光学透镜生产技
术”技术秘密生产的产品;
6. 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500万元;
7.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本次涉诉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四、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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