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11-24
《关于广东瑞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的
回复
推荐主办券商
二〇一六年七月
关于广东瑞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贵公司于2016年6月21日下发的审查反馈意见我公司已收悉,感谢贵公司
对广东瑞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广东瑞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捷光电”)、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项目组成员以及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贵公司提出的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讨论与核查,并逐项落实后进行了书面说明,涉及需要相关中介机构核查及发表意见的部分,已由各中介机构分别出具了核查意见。涉及对《广东瑞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以下简称“《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修改或补充披露的部分,已按照《关于广东瑞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要求对《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并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以楷体加粗标明。
本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仿宋体(加粗)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仿宋体(不加粗) 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改或补充披露部分
现就《反馈意见》中提及的问题逐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特殊问题
1、公司主要从事为视听类家电整机厂商、LED芯片厂商及封装厂商提供
包括光学透镜、扩散板、塑胶件及精密模具等产品。请主办券商及律师进一步核查公司各项业务开展许可、资质取得情况,公司环保手续办理情况、日常环保遵守情况,公司日常安全生产情况、消防措施情况,并就以下事项发表意见:(1)公司业务开展是否依法取得相关许可、资质;(2)公司环保手续是否齐备,日常环保是否合法合规;(3)公司日常安全生产措施是否完备,消防措施是否完备,有无事故或潜在风险。
(1)公司业务开展是否依法取得相关许可、资质;
答复如下: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主办券商的核查,公司主要从事消费电子领域精密元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要为视听类家电整机厂商、LED 芯片厂商及封装厂商提供包括光学透镜、扩散板、塑胶件及精密模具等产品。
截止本反馈回复出具之日,公司已获如下资质及认证:
序号 名称 证书编号 持有人 发证日期 有效日期
1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 02006072 瑞捷光电 2015.04.16 -
记表
2 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 瑞捷光电 2015.04.17 长期
3 ISO9001:2008质量管 116238 瑞捷光电 2015.08.26 2016.08.26
理体系认证证书
4 ISO14001:2004环境管 116239 瑞捷光电 2015.08.26 2016.08.26
理体系认证证书
根据公司确认及主办券商核查,公司业务开展不存在其他需要获得的强制性认证或者其他业务资质情况,公司经营的业务无需许可、特许经营权,公司业务开展已依法取得相关资质及认证。
(2)公司环保手续是否齐备,日常环保是否合法合规;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以及股转公司发布的《挂牌公司管理型行业分类指引》,公司主营业务属于:“制造业(代码:C)”门类、“仪器仪表制造业”(代码:C40)大类、“光学仪器及眼镜制造”(代码:C404)中类、“光学仪器制造”(代码:C4041)小类。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主营业务属于“制造业(代码:C)”门类、“仪器仪表制造业(代码:C40)”大类。根据股转公司发布的《挂牌公司投资型行业分类指引》,公司主营业务属于:“信息技术(代码:17)”一级行业、“技术硬件与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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