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1-16
公告编号:2017-001
证券代码:838923 证券简称:瑞捷光电 主办券商:方正证券
广东瑞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撤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诉讼内容和进展情况详见公司于2016年11月14日在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neeq.com.cn)披露的《广东瑞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6-011)。
二、有关本次诉讼撤诉情况
2016年12月7日,广东瑞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或“本公司”)与被告方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并签署了《商业秘密纠纷和解协议》,该协议主要内容如下:(1)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次性向公司支付70万元和解费用;(2)公司许可授权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本次诉讼涉及的光学透镜商业秘密技术,许可授权期限为4年,许可授权费用为300万元。
2017年1月13日,公司收到了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2016)
粤73民初217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一)准许原告广东瑞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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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17-001
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撤诉;(二)案件受理费 46,800 元,减半收取计
23,400元,由原告广东瑞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三、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系公司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案件,给公司经营带来积极正面的推动作用,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公司已经根据前述《商业秘密纠纷和解协议》收到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的370万元费用,并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 《商业秘密纠纷和解协议》;
(二) 《民事裁定书》;
广东瑞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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