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8-14
证券代码:838923 证券简称:瑞捷光电 主办券商:方正证券
广东瑞捷光电股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
(1)深圳市尼日科光学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尼日科”)系公司重要客户,自2017年6月起成为公司关联方。2017年6月,公司向深圳尼日科销售产品累计发生交易金额共计324,138.24元。2017年下半年,公司将与深圳尼日科继续发生销售业务往来,具体交易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2)因客观原因,公司与TCL通力电子(惠州)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通力电子”)于2017年发生分摊电费共计911,981.80元。
(二)关联方关系概述
(1)深圳尼日科系公司重要客户,公司主要向其销售扩散板。
2017年6月7日,公司与凌高德、胡庆德、邓高峰共同出资设立公
司控股子公司惠州尼日科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尼日科”),凌高德担任董事兼总经理,胡庆德担任董事,邓高峰担任监事职务。
2017年7月21日之前,凌高德持有深圳尼日科75%股权,并担任总
1
/
5
经理职务,邓高峰持有深圳尼日科14%股权,并担任监事职务;2017
年7月21日后,胡庆德持有深圳尼日科30%股权,邓高峰持有深圳
尼日科11%股权,仍能对深圳尼日科实施重大影响。因此,深圳尼日
科系公司的关联方,公司与深圳尼日科于2017年6月7日后发生的
销售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2)通力电子持有公司26.32%股份,系公司第二大股东,因此,
公司与通力电子于2017年发生分摊电费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表决和审议情况
(1)2017年8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公司与深圳市尼日科光学材料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深圳尼日科仅系公司的关联方,与公司全体董事无任何关联关系,因此,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2017年8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
《关于补充确认公司与TCL通力电子(惠州)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
的议案》,表决结果:董事黄威、常增勤、朱亚军与本议案具有关联关系,因本次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因此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关联交易是否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除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外,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2
/
5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姓名/名称 住所 企业类型 法定代
表人
深圳市尼日科光 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
学材料有限公司 处上村社区莲塘工业城铁 有限责任公司 李文方
塔旭发科技园A1栋一楼102
TCL通力电子(惠 惠州仲恺高新区37号小区 有限责任公司(台 于广辉
州)有限公司 港澳法人独资)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