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9
公告编号:2024-034
证券代码:838934 证券简称:叙简科技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杭州叙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杭州叙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依照公司独立董事职责与权利,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以及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审议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相关文件,并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定 2023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有利
于促进公司业务进一步发展,是基于股东长期利益考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2024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4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24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4-034
三、 《关于<2024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4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
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24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杭州叙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雷宝、孙志林、赵谦
2024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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