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9
公告编号:2024-035
证券代码:838934 证券简称:叙简科技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杭州叙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作为杭州叙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杭州叙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4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 2024 年薪酬方案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
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2024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2024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薪酬方案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
定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2024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特此公告。
杭州叙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雷宝、孙志林、赵谦
2024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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