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1-22
华龙证券
关于甘肃电保姆电力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华龙证券作为甘肃电保姆电力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保姆”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挂牌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信息披露 公司无法或拒绝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否
(二) 风险事项情况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4.5.1 第(三) 项之规定,挂牌公司出现“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的,自期满之日起两个月内仍未披露年度报告或半年度报告”之情形,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终止其股票挂牌。公司未能在 2023 年 6 月 30 日之前披露《2022 年年度
报告》,已触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规定的强制终止挂牌情形,公司存在股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具体终止挂牌时间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做出股票终止挂牌决定的日期为准。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挂牌公司应当在以下时点首次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挂牌的风险提示公告,之后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关情形消除或全国股转公司作出股票终止挂牌的决定:(一)挂牌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或者出现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其他情形未改正的,在法定期限届满的次一交易
日。主办券商多次催告电保姆按实施细则要求披露停牌进展公告,都未得到回复。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挂牌公司未能按本细则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主办券商应及时披露相关风险提示公告。故本次停牌进展的相关风险事项由主办券商代为披露。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可能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因未按要求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公司股票停复牌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3 年 5 月 4 日起
停牌,目前拟继续停牌。
三、 主办券商提示
后续主办券商将持续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及其他相关风险事项进展,履行持续督导义务,并及时发布主办券商风险提示公告。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请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慎重做出投资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无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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