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5-24
公告编号:2021-071
证券代码:838997 证券简称:恒驱电机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深圳市恒驱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自公司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适用的系列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深圳市恒驱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自公司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之日起生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恒驱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小
股东的利益,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监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公告编号:2021-071
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深圳市恒驱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大会在选举两名以上的
董事或监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或监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或监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即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或监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或监事。
第三条 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和监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本细则所称“监
事”特指由股东单位代表出任的监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股东大会对董事或监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人应明确告
知与会股东对候选董事或监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股东大会工作人员应该置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董事会秘书应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做出说明和解释。
第二章董事或监事的投票与当选
第六条 累积投票制的具体表决方法如下:
(一)累积投票制的票数计算方法
1、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人数之积,即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
2、股东大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当选举董事或监事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数。
3、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每轮累积投票表决前,宣布每位股东的累积表决票数,任何股东、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本次股东大会监票人或见证律师对宣布结果有异议时,应立即进行核对。
(二)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人数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与非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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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董事的选举实行分开投票方式,具体操作如下:
1、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所拥有的表决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该次股东大会拟选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该次股东大会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2、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所拥有的表决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该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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