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5-24
公告编号:2021-081
证券代码:838997 证券简称:恒驱电机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深圳市恒驱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所涉承
诺事项及约束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深圳市恒驱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驱电机”、“公司”或“发行人”)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公司承诺将严格履行《深圳市恒驱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公开发行股票说明书》(以下称“《公开发行股票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同时提出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事宜如下:
1、如果本公司未履行《公开发行股票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3、公司将对出现该等未履行承诺行为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采取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及现金分红等措施(如上述主体持有公司股份或在公司领薪)。
4、如果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指定的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公告编号:2021-081
(2)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3)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5、公司在作出的各项承诺事项中已提出有具体约束措施的,按照公司在该等承诺中承诺的约束措施履行。
本承诺函所述承诺事项已经本公司内部有权机构审议通过,符合本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和有关治理规则,为本公司真实意思表示,对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和投资者的监督,并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上述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承诺。
深圳市恒驱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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