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30
证券代码:839230 证券简称:古琳达姬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古琳达姬(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七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 第七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 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 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 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 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 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股 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 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投资者之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 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
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厦
门同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四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 第二十四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
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上述人员离职后 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
票:
(一)公司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
原因推迟年度报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
前 30 日起算,直至公告日日终;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
内;
(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
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重
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
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四)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
他期间。
第四十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第四十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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