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7-07
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
股转挂牌公司管理一函〔2023〕54 号
关于对华仙军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当事人:
华仙军,时任湖北君信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信达科)董事长。
经查明,你方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作为君信达科的董事长,你于 2022 年 12 月至 2023 年 6 月
期间,多次买入卖出君信达科股票,累计买入 225,060 股,卖出100,000 股,构成短线交易。
你方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第五条规定,构成短线交易违规。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华仙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证券法》《公司治理规则》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证券买卖行为,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股票交易。特此告诫你方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并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将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如有)上缴公司,同时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挂牌公司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
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2023 年 7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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