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芬生物:关于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通知公告
瑞芬生物资讯
2017-05-04 18: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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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5-04

北京瑞芬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17-013



证券代码:839727 证券简称:瑞芬生物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北京瑞芬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



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股东大会通知情况



北京瑞芬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4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了《北京瑞芬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17-009),定于2017年5月19日召开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5月15日。



二、新增临时提案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5月4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王晓



韵女士书面提交的《关于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



提议在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中增加临时提案《关于补选马晓敏



女士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议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于2017年4月21日收到刘宁递交的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



请求辞去董事一职。鉴于刘宁先生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北京瑞芬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17-013



最低人数,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确保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符合法定要求,拟补选马晓敏女士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自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马晓敏女士现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具有丰富的法律工作经验和企业管理经验,其任职有助于公司董事会工作高效运行。其简历见公司于2016年10月31日披露的《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一节、七、(三)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三、董事会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经董事会审查,截至2017年5月4日,公司董事长王晓韵女士持有公司股份3,148,14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提案人主体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临时提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及具体决议事项,程序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不变。



四、增加临时议案后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一)审议《关于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三)审议《关于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北京瑞芬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17-013



(四)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五) 审议《关于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



案》;



(六)审议《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七)审议《关于<聘用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八)审议《关于补选马晓敏女士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五、备查文件



《关于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



北京瑞芬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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