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8-04
证券代码:839727 证券简称:瑞芬生物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北京瑞芬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8月3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晓韵女士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无需取得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其他必要手续。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人,持
有表决权的股份6,172,8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0.00%。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关联方为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及反担保的议案》1、议案内容:
因经营发展需要,为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行”)申请借款人民币200万元,期限为1年,具体借款期间以实际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晓韵和周昂为该笔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同时聘请第三方担保公司为该笔借款向银行提供担保,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晓韵和周昂为第三方担保公司的担保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172,84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王晓韵、周昂为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对手方,因此王晓韵、周昂2名股东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总数5,000,000股。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1)原第十七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时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现修改为: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时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2)原第四十六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
(一)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
(二)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 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 应本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现修改为: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时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
(一)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
(二)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 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 应本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172,84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目录
《北京瑞芬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
北京瑞芬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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