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2-04
关于华泰珠宝发展(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推荐主办券商
(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关于华泰珠宝发展(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
根据贵司《关于华泰珠宝发展(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内容要求,山西证券组织拟挂牌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对贵司提出的《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进一步调查,已逐条落实。现将《反馈意见》的落实情况逐条报告如下: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公开转让说明书(申报稿)中的相同,“项目小组”专指山西证券华泰珠宝项目小组。
本回复报告的字体: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仿宋、加粗
对问题的答复 宋体
《公开转让说明书》、《尽职调查报告》原文 宋体
《公开转让说明书》、《尽职调查报告》原文的修改 楷体、加粗
一、 公司特殊问题
1、请公司说明报告期初至申报审查期间,公司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若存在,请公司披露资金占用情况,包括且不限于占用主体、发生的时间与次数、金额、决策程序的完备性、资金占用费的支付情况、是否违反相应承诺、规范情况。请主办券商、律师及会计师核查前述事项,并就公司是否符 合挂牌条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1、公司各报告期末应收关联方资金余额如下:
单位:元
科目名称 关联方名称 2016年3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2014年12月31日
应收账款 上海隆艺珠宝贸 1,624,661.30 810,244.20
易有限公司
应收账款 上海鑫鑫珠宝首 86,180.36
饰有限公司
其他应收款 张春新 2,622,500.00 2,412,230.00 7,385,614.00
其他应收款 张宗海 52,288.68
应收上海隆艺珠宝贸易有限公司及上海鑫鑫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款项性质为销售货款,其中2016年3月31日应收上海隆艺珠宝贸易 有限公司1,624,661.30元货款已于2016年6月收回。
2016年3月31日其他应收张宗海52,288.68元,系因公司业务
拓展需要,张宗海向公司暂借差旅费和备用金,不属于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形。
各期末其他应收张春新款项为资金拆借,属于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形。
2、2014年1月1日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与张春新之间的资金
往来明细表如下:
单位:元
日期/凭证号 事项 增加数 减少数 占用余额
期初 8,785,614.00
2014/4/2/#2 张春新归还公司借款 100,000.00 8,685,614.00
2014/6/30#4 张春新归还公司借款 300,000.00 8,385,6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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