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珠宝发展(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
华泰珠宝资讯
2018-02-08 16:3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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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2-08

关于华泰珠宝发展(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



华泰珠宝发展(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并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华泰珠宝发展(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公司与主办券商予以落实,将完成的反馈意见回复与主办券商内核/质控部门编制反馈督查报告(模板见附件一),通过全国股转系统业务支持平台一并提交。



一、公司特殊问题



1、请公司说明报告期初至申报审查期间,公司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若存在,请公司披露资金占用情况,包括且不限于占用主体、发生的时间与次数、金额、决策程序的完备性、资金占用费的支付情况、是否违反相应承诺、规范情况。



请主办券商、律师及会计师核查前述事项,并就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发表明确意见。



2、请公司按照督查报告格式指引的要求和货币单位检查最近两年及一期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简表。如错误,请说明差异的具体内容、原因并予以更正。由于改制折股及增资导致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发生较大波动的,应简明扼要说明波动原因、计算依据、计算方法并根据报告期最近一期股本数补充计算可比每股指标。如存在每股净资产小于1的情况,应披露原因。



3、关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请公司补充披露将对上海华泰贵金属有限公司投资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原因及具体依据。请主办券商和会计师针对以上问题及会计处理是否规范、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关于持续经营能力。请公司:(1)补充分析披露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规模较小、毛利率较低的具体原因及其合理性,应对的具体措施及其有效性;(2)结合主营业务构成、各项业务收入和毛利润及其占主营业务收入和毛利润的比例情况、变动情况、各项业务毛利率对综合毛利率贡献情况等补充分析披露公司经营模式是否可持续、公司是否具备核心资源要素和核心竞争力;(3)对比历史年度量化分析并补充披露是否存在季节性因素,并作重大事项提示;(4)结合行业状况、市场前景、核心资源要素、核心竞争力、业务发展规划、市场开发能力、新业务拓展情况、资金筹资能力、期后签订合同、期后收入实现情况等,评估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请主办券商和会计师针对以上问题以及公司经营模式是否可持续、公司是否具备核心资源要素和核心竞争力、是否符合“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的挂牌条件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5、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波动幅度较大且两期为负。请公司:(1)补充分析披露经营活动现金流波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2)补充披露收到和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的具体内容;(3)补充分析披露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匹配性、是否对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



请主办券商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6、关于个人卡收付款。(1)请公司补充说明公司是否存在个人卡收付款情况,如存在,请补充披露以下问题:结合业务特点补充披露通过个人卡收款(或付款)的原因、必要性、报告期内个人卡收款(或付款)的金额及占比、对个人卡收款的规范情况;(2)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补充核查个人卡银行流水是否与业务相关、是否存在通过个人卡挪用公司资金或虚增销售及采购的情形、是否与个人资金混淆,并结合个人卡结算频率、时点、金额等进一步核查通过个人卡收付款的必要性。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针对与个人卡相关的销售或采购的真实性、完整性,个人卡内控执行的有效性、是否存在资金体外循环、公司资产财务是否独立发表意见;(3)请主办券商及律师补充核查对个人卡结算的规范现状,并针对个人卡结算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商业银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发补充核查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7、关于现金收付。请公司补充披露是否存在现金收付情况;如是,请披露金额及其占比,原因及其必要性;规范措施及其有效性;内部控制制度如何保证收款和付款金额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请主办券商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8、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较同行业公司相比较低。请公司:(1)结合结算模式和业务特点等补充分析并披露原因及合理性;根据下游主要销售客户实际经营情况具体测算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及是否符合公司结算政策和行业特点;结合客户还款能力分析坏账计提是否充分谨慎;(2)补充说明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或变相虚增收入、调整收入的情形;(3)请结合经营特点、销售模式等补充分析下游主要销售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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