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1-29
证券代码:839816 证券简称:永成医美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北京田永成医美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1月29日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71号一层公司会议
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视频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田永成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8人,持
有表决权的股份53,5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0.00%。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17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公开披露的《北京田永成医美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三季度报告》, 截至2017年9月30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50,780,447.03元。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发展需求,为了持续回报股东,与股东分享公司快速发展的经营成果,公司拟定如下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拟以截至2017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53,500,000股为基
数,向权益登记日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8.975423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股利48,018,514.42元(含税)。股份公司成立以来,
共进行过两次增资行为:2016年10月,股份公司开始进行第一次增
资,新引入的投资者为保富(北京)控股有限公司、北京云信大成投资有限公司,根据前述投资者与发起人股东田永成、王雪、北京永成有约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永成共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的《增资协议》, 2016年9月30日前公司经营所形成的利润均归公司原股东所有,前述截止日之后形成的利润由新老股东共同享有;2017年 1月,股份公司开始进行第二次定增,新引入投资者为深圳华晟星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刘雪梅,根据新入投资者与公司签订的《股份认购合同》中的相关约定:2016年9月30日之前(含9月30日)形成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截止至2016年9月30日之前登记在册的股东享有;2016年10月1日(含10月1日)之后形成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比例享有。根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6]京会兴审字第05000158号《审
计报告》,截至2016年9月30日,股份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
润为48,018,514.42元。现公司拟将公司2016年9月30日前形成的
未分配利润48,018,514.42元分派给增资前的老股东,即田永成、王
雪、北京永成有约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永成共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4位股东,截至2017年11月13日,前述股东持有永成医美 5000 万股,故此次每 10 股实际派发现金股利为9.60370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48,018,514.42元(含税)。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计算结果为准。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3,5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公司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需要,拟修订公司章程如下条款:
第十二条
修订前:“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公司现有股东均不享有优先认购权。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的金额。”
修订后:公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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