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2-08
关于北京田永成医美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
北京田永成医美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并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北京田永成医美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公司与主办券商予以落实,将完成的反馈意见回复与主办券商内核/质控部门编制反馈督查报告(模板见附件一),通过全国股转系统业务支持平台一并提交。
一、公司特殊问题
1、 请公司说明报告期初至申报审查期间,公司是否存在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若存在,请公司披露资金占用情况,包括且不限于占用主体、发生的时间与次数、金额、决策程序的完备性、资金占用费的支付情况、是否违反相应承诺、规范情况。
请主办券商、律师及会计师核查前述事项,并就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发表明确意见。
2、请公司按照督查报告格式指引的要求和货币单位检查最近两年及一期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简表。如错误,请说明差异的具体内容、原因并予以更正。由于改制折股及增资导致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发生较大波动的,应简明扼要说明波动原因、计算依据、计算方法并根据报告期最近一期股本数补充计算可比每股指标。
如存在每股净资产小于1的情况,应披露原因。
3、关于收入确认。请公司补充披露各个业务模式下收入确认方法和时点。请主办券商和会计师针对以上问题及收入确认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关于现金收付。请公司补充披露是否存在现金收付情况;如是,请披露金额及其占比,原因及其必要性;规范措施及其有效性;内部控制制度如何保证收款和付款金额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请主办券商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5、关于预付账款。请公司补充披露预付账款单位包含个人的原因、款项内容及合理性。请主办券商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6、关于持续经营能力。请公司:(1)结合主营业务构成、各项业务收入和毛利润及其占主营业务收入和毛利润的比例情况、变动情况、各项业务毛利率对综合毛利率贡献情况等补充分析披露公司经营模式是否可持续、公司是否具备核心资源要素和核心竞争力;(2)对比结合行业状况、市场前景、核心资源要素、核心竞争力、业务发展规划、市场开发能力、新业务拓展情况、资金筹资能力、期后签订合同、期后收入实现情况等,评估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请主办券商和会计师针对以上问题以及公司经营模式是否可持续、公司是否具备核心资源要素和核心竞争力、是否符合“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的挂牌条件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7、请公司对业务收入占公司10%以上的子公司,按照《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第二章第二节公司业务的要求披露其业务情况。请主办券商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的规定,对公司子公司逐一核查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8、请公司说明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报告期期初至申报后审查期间是否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联合惩戒的情形,若存在的,请公司披露被列入名单、被惩戒的原因及其失信规范情况。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前述事项,并说明核查方式,就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发表明确意见。
9、公司与宁夏广安置业签署的两项房屋购买协议中约定房屋应在2016年1月31日前交付,但宁夏广安置业有限公司因资金周转问题,无法继续施工,暂无法办理竣工备案手续,公司所购房产尚未交付使用。请主办券商及申报会计师结合公司的财务状况核查前述事项对公司财务、经营是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发表明确意见。
10、请公司按照公开转让说明内容与格式指引第12条列示的要
素披露田永成的基本情况。
11、关于公司(含子公司,下同)经营活动的合法合规性。请公司补充说明并披露公司作为医院的分级情况。请主办券商和律师对下列问题进行逐一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1)公司是否具有经营业务所需的全部资质、许可、认证、特许经营权,并对公司业务资质的齐备性、相关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发表意见。(2)公司是否存在违法自行配制制剂情形;(3)公司的医护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全部取得必要的执业资格;(4)是否存在未经许可在本医疗机构以外的场所组织医务人员从事执业活动的情形;(6)是否按期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7)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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