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2-08
北京田永成医美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田永成医美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二〇一六年九月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贵公司出具的《关于北京田永成医美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以下称“反馈意见”)已收悉,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或“华龙证券”)会同北京田永成医美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成医美”)、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天元律师”)对贵公司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讨论并逐项核查、落实,涉及需要相关中介机构核查及发表意见的部分,已由各中介机构分别出具了核查意见。涉及对《北京田永成医美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以下简称“《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修改或补充披露的部分,已按照要求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并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以楷体加粗标明。
现将反馈意见的落实情况逐条报告如下:
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提示性说明
如无其他特别说明,本回复中的释义与《公开转让说明书》释义一致
黑体(不加粗)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宋体 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报文件的修改或补充披露部分
一、公司特殊问题
1、请公司说明报告期初至申报审查期间,公司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若存在,请公司披露资金占用情况,包括且不限于占用主体、发生的时间与次数、金额、决策程序的完备性、资金占用费的支付情况、是否违反相应承诺、规范情况。
请主办券商、律师及会计师核查前述事项,并就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报告期初至申报审查期间,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具体情况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第四节、九、(二)关联交易和关联往来、3、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中补充披露如下:
“其他应收款中宁夏永成生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款项为往来款,构成了关联方资金占用,宁夏永成生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未支付资金占用费,具体情况如下:(1)报告期初及报告期期末关联方占款余额及发生额情况
债务人 2016年3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2014年1月1日
宁夏永成生物工 5,400,000.00 5,000,000.00 5,000,000.00 5,000,000.00
程技术有限公司
合计 5,400,000.00 5,000,000.00 5,000,000.00 5,000,000.00
(续表)
关联方名称 占用资金金额 起始日 还款日
宁夏永成生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5,000,000.00 期初余额 2016.7.5、2016.7.11
宁夏永成生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3,000,000.00 2014.3.31 2014.7.31
宁夏永成生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2,540,000.00 2016.1.23 2016.1.31
宁夏永成生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400,000.00 2016.3.1 2016.7.11
(2)资金占用决策程序及相应承诺、规范措施情况
由于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事项发生在有限公司阶段,此时公司治理机制不够健全,《公司章程》未就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作出明确规定,也未制订相应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因此关联方借用公司资金事项按照公司一般的资金往来流程进行审批。
2016年7月14日,永成医美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作出决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审议确认2014年1月至2016年7月期间关联交易的议案》。2016
年7月15日,永成医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审议确认2014年1月至2016年7月期间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议案
“董事会确认2014年1月至2016年7月期间公司发生的所有的关联交易事项,
未支付关联方资金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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