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3-13
公告编号:2023-002
证券代码:839830 证券简称:晶晟股份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无锡晶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银行账户冻结、解封的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无锡晶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3 日,经公司自主查询,发现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该账户 被冻结后可以正常进行收款,但无法进行对外支付。
二、 被冻结的银行账户信息
账户 账户 开户 账
名称 性质 银行 号
无锡晶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基本户 招商银行新区支行 510902664610201
无锡晶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般户 招商银行新区支行 510902664632601
无锡晶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般户 招商银行新区支行 510902664635501
无锡晶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般户 江苏银行新区支行 20710188000219778
无锡晶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般户 宁波银行新区支行 78080122000058539
三、 解除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况
上述银行账户被冻结,系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冯建昌与公司股东 冯建湘因保证合同纠纷引起,冯建湘等作为申请人向广东省深圳市
公告编号:2023-002
南山区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名下 价值人民币 90,000,000 元的财产,公司作为被申请人之一,导致公 司上述银行账户被冻结。
2022 年 12 月 7 日,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已作出解除
上述财产保全措施的相关裁定,详见【(2022)粤 0305 民初 14879 号《民事裁定书》】,上述被冻结的银行账户已全部解除冻结。
四、 对公司的影响
因本公司银行账户冻结时间较短,且冻结账户为公司部分银行 账户,上述账户冻结期间,公司通过其他银行账户正常开展生产经 营活动,未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较大影响。
五、 备查文件目录
(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粤 0305 民初
14879 号《民事裁定书》
无锡晶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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