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13
证券代码:839877 证券简称:智通恒大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武汉智通恒大供应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为维护武汉智通恒大供应链科技股份 第一条为维护武汉智通恒大供应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企业法》(以下简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 订本章程。
程。
第二十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 第二十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 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
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注册资本: 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注册资本:
(一)非公开发行股份; (一)定向发行股份;
(二)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二)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
批准的其他方式。 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二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第二十二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注册资本; (一)减少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励;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第二十四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一) 第二十四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因前款第
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三)项、第(五)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 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本公司股份,不超过本公司股份总额的百分 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 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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