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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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湖南金煌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金煌物流),住所地: 湖南省
郴州市北湖区郴江街道郴州市湘南国际物流园郴州隆康农资有
限责任公司办公楼 3、4、5 层。
谭聪圣,男,1967 年 8 月出生,时任公司董事长。
黄琢镔,男,1989 年 12 月出生,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黄运明,男,1960 年 5 月出生,时任公司财务总监。
经查明,金煌物流有以下违规事实:
2020 年,金煌物流未经审议为资兴银锡物流有限公司、郴
州市旺东物流有限公司提供借款,发生额合计 14,530 万元,占
金煌物流 2019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85.16%。公司于 2021 年 4
- 2 -月 27 日召开董事会补充审议,并于 4 月 28 日披露。
金煌物流未能及时审议并披露上述重大交易,违反了《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规则》)第九十五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
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三十八条的规
定,构成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违规。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时任董事长谭聪圣、董事会秘书黄琢
镔、财务负责人黄运明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信
息披露规则》第三条和《公司治理规则》第五条的规定,对上述
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司做
出如下决定:
对湖南金煌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
措施。
对谭聪圣、黄琢镔、黄运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
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
行)》 《信息披露规则》 《公司治理规则》等业务规则规范公司治
理, 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特此告诫你公司及
- 3 -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
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
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挂牌公司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
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公司监管一部
2021 年 8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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