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都百裕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八期)
百裕制药资讯
2023-01-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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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1-10

关于成都百裕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八期)



成都百裕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裕制药”、“辅导对象”)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成都百裕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民生证券成立了百裕制药 IPO 项目辅导工作小组,联合百裕制药聘请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对该公司进行辅导。本辅导期,辅导工作小组由王刚、周栋、主文豪、胡逸阳、何义豪组成,其中新增人员为何义豪,刘壮苏不再担任辅导小组成员。其中王刚、周栋为保荐代表人,王刚为辅导小组组长。辅导小组成员均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以及相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同时担任辅导工作的企业均未超过四家,具备从事辅导工作的能力和资格。



本期接受辅导的人员包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辅导期为 2022 年第四季度。本辅导期内,民生证券辅导工作小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按照已制定的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认真对辅导对象进行相关辅导。受上海及成都新冠疫情影响,辅导小组主要以线上形式开展辅导工作。辅导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持续跟进公司规范运作情况,不断收集尽职调查资料;

(2)协调整个辅导期的工作计划,分析和讨论了公司运营过程中存在的重大事项;



(3)通过电话会议、个别答疑、对口衔接等方式,督促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治理基础。



本辅导期内,民生证券与百裕制药均按照辅导协议的约定承担责任与履行义务,未发生违反辅导协议约定之行为。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参与工作情况如下:



(1)持续关注公司四季度的业务经营发展情况,并协助公司基于其自身特点制定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的目标和规划,通过资产重组等方式不断强化核心竞争力,聚焦主营业务,促进公司经营业绩稳定发展;



(2)持续开展主要财务事项的核查工作;



(3)持续汇总并梳理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各项问题,及时与辅导对象及各中介机构充分沟通并提出相关整改意见,督促辅导对象落实整改方案;



(4)督促辅导对象进行全面的法律法规相关知识学习,使

其具备规范运作与发行上市相关事项的合规意识,知悉信息披露与履行责任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树立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自律意识和法制意识;



(5)目前参与辅导工作的其他证券服务中介机构有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述服务机构能够按照辅导计划配合开展辅导工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情况



根据我国证监部门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自辅导工作启动以来,民生证券及辅导对象聘请的其他中介机构对公司进行了详尽的尽职调查,并基于尽职调查的结果协助公司开展了大量规范和问题解决工作。



本辅导期内,民生证券积极及时对百裕制药上市过程中的事项进行梳理和核查,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可行有效的解决方案进行解决。在民生证券及其他辅导机构的协助下,百裕制药的内部控制与公司治理已经逐步完善。民生证券将持续督促公司继续规范运作并提升治理和管理水平。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公司已经建立了相对规范的公司治理制度和内部控制体系,并且能够日常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但与上市公司标准相比,公司需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



在本辅导期内,民生证券根据上市公司治理方面的要求,继续协助公司继续细化和完善公司治理制度,督促公司持续优化内控水平。下一步,民生证券将按照辅导计划,联合会计师、律师

继续对百裕制药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并不断解决发现的问题,督促辅导对象健全风险管理及内控体系,完善公司治理及制度建设。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下一阶段,民生证券拟在百裕制药担任辅导工作的人员不变。民生证券将按照既定的辅导计划和方案,持续履行辅导义务。下一步,民生证券将按照辅导计划与监管要求,联合其他中介机构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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