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01
关于成都百裕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九期)
成都百裕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裕制药”、“辅导对象”)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成都百裕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民生证券成立了百裕制药 IPO 项目辅导工作小组,联合百裕制药聘请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对该公司进行辅导。本辅导期,辅导工作小组由王刚、周栋、主文豪、何义豪、胡逸阳组成。其中王刚、周栋为保荐代表人,王刚为辅导小组组长。辅导小组成员均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以及相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同时担任辅导工作的企业均未超过四家,具备从事辅导工作的能力和资格。
本期接受辅导的人员包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辅导期为 2023 年第一季度,辅导小组主要以线上形式开展辅导工作,其中 1 人现场工作 5 天。
辅导方式包括日常咨询沟通、核对资料、专题研讨会、案例分析、实物操作指导等方式。
本辅导期,民生证券在前阶段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对百裕制药进行持续辅导,协助和督促公司规范运作。民生证券与百裕制药均按照辅导协议的约定承担责任与履行义务,未发生违反辅导协议约定之行为。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参与工作情况如下:
(1)协助并督导辅导对象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等规范性文件继续完善财务会计管理体系和内部审计体系,提高辅导对象财务核算水平及规范程度;
(2)督促辅导对象继续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向接受辅导的人员讲解信息披露的法律责任,协助相关人员了解财务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要求;
(3)与辅导对象管理层进行沟通,了解辅导对象经营发展和规范运作情况,督促辅导对象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逐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就相关事项履行内部审批程序,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议事规则与运作;
(4)对管理层及各业务环节的相关负责人开展业务访谈,进一步了解辅导对象业务情况,实时跟进辅导对象的经营业绩情
况,督促辅导对象完善业务发展目标和未来发展规划;
(5)辅导小组实时跟进辅导计划的完成情况,并综合各种因素动态调整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
(6)目前参与辅导工作的其他证券服务中介机构有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述服务机构能够按照辅导计划配合开展辅导工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情况
根据我国证监部门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自辅导工作启动以来,民生证券及辅导对象聘请的其他中介机构对公司进行了详尽的尽职调查,并基于尽职调查的结果协助公司开展了大量规范和问题解决工作。
本辅导期内,民生证券对百裕制药上市过程中的事项进行梳理和核查,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可行有效的解决方案进行解决。在民生证券及其他辅导机构的协助下,百裕制药的财务会计管理体系和内部审计体系有了显着提升,内部控制进一步完善。民生证券将持续督促公司继续规范运作并提升治理和管理水平。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在辅导对象的积极配合下,辅导对象在规范运作、内部控制制度等方面得到了完善,但在执行过程中仍然存在提高的空间。下一步,民生证券将按照辅导计划,联合会计师、律师继续对百裕制药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并不断解决发现的问题,督促辅导对象完善公司治理及制度建设,健全风险管理及内控体系。
本辅导期内,因辅导对象实施了业务重组,部分高管人员离职。上述人员的离职未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民生证券将督促公司根据经营需求及公司治理要求,及时增补相关岗位人员。
随着公司业务重组的成功实施,经营情况已出现明显好转趋势,辅导工作小组持续关注公司经营业绩的发展状况。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下一阶段,民生证券拟在百裕制药担任辅导工作的人员不变。民生证券将按照既定的辅导计划和方案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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