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1-06
证券代码:839959 证券简称:倍肯科技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北京倍肯恒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倍肯恒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北京倍肯恒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向
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
本制度的有效实施。未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或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而未履行法定批准程序,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赔偿在内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储
第四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公司董事会为当次股票发行设立
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并将专户作为认购账户,该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第五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
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专户内。
第六条 公司应当在发行认购结束后验资前,与主办券商、存放募
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应当在股票发行方案备案材料中一并提交报备。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
第七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发行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将募集
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实行专款专用。
第八条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
资产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得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九条 公司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应当防止募
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占用或者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条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以进行现金管理,经履行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内部决策程序并披露后,可以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
第十一条 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后 2个转让日公告下列内容:
(一) 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时间、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及用途等;
(二)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额度及期限;
(三) 投资产品的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范围及安全性;
(四) 监事会出具的意见。
第十二条 公司在进行项目投资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按照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凡涉及每一笔募集资金的支出均须由有关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经主管经理签字后报财务部,由财务部审核后,逐级由项目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及总经理签字后予以付款;凡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需报董事会审批;凡超过董事会审批权限的,需报股东大会审批。
第十三条 募投项目出现以下情形的,公司应当对该项目的可行性、
预计收益等进行检查,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
(一) 募投项目涉及的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 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过1年的;
(三) 超过前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
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50%的;
(四) 募投项目出现其他异常情形的。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用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但募集资金用于
补充流动资金时,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主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应当经公司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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