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5-19
北京倍肯恒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经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北京倍肯恒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股东 ......1
第一节 股东及其权利与义务 ......1
第二节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资格认定与登记......3
第三章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5
第四章 股东大会的召集 ......8
第五章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9
第六章 股东大会的召开 ......11
第一节 股东大会召开的原则性规定与会议纪律......11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议事程序 ......13
第七章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4
第八章 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 ......16
第九章 关联交易 ......16
第十章 附则 ......17
北京倍肯恒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北京倍肯恒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范
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确保股东大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公司职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第四条本规则是公司股东大会及其参加者组织和行为的基本准则。
第二章 股东
第一节 股东及其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股东为合法持有公司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和合伙企业。
第六条公司依法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有效证据。
第七条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
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第八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时,
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为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
第九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五)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 北京倍肯恒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七)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
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应当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有权请
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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