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9
证券代码:839988 证券简称:新研工业 主办券商:上海证券
上海新研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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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上海新研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新研工业设备股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上海新研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负责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筹备和组织工作。
第四条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以及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五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股东大会、股东及其授权代理人、董事及其授权代理人、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列席股东大会的其他有关人员的具有约束力的文件。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六条 股东大会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聘用、解聘担任年度审计机构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公司任何对外投资行为,购买、出售重大资产单笔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事项以及在一个会计年度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公司及其子公司银行借款余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以上的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交易;
(十七)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大会不得将上述职权授予董事会行使,但可就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涉及上述职权的具体实施事宜授予董事会办理,授权内容应当明确具体。
第七条 公司任何对外投资行为,须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第八条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下列关联交易时,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
(一)一方以现金方式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者企业债券、可转换 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品种;
(二)一方作为承销团成员承销另一方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债券或者企业债券、可转 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品种;
(三)一方依据另一方股东大会决议领取股息、红利或者报酬;
(四)一方参与另一方公开招标或者拍卖,但是招标或者拍卖难以形成公允价格的除外;
(五)公司单方面获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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