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1-17
广东知泓律师事务所
关于
《广西中投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之
法律意见书
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 159 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 18 楼
邮编:510110 电话:020-83655085 传真:020-83655085
二 O 二四年一月
目 录
释义...... 1
引言...... 2
第一章 收购人基本情况...... 4
一、 收购人基本情况...... 4
二、 收购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要业务的情况...... 4
三、 收购人最近两年所受处罚及涉及诉讼、仲裁情况...... 4
四、 收购人诚信情况...... 4
五、 收购人主体资格...... 5
六、 收购人与公众公司的关系...... 5
第二章 本次收购的基本情况...... 6
一、本次收购的方式...... 6
二、本次收购前后权益变动情况...... 6
三、本次收购涉及的相关协议及其主要内容...... 6
四、本次收购的资金总额、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 8五、收购人及其关联方在收购事实发生之日前 6 个月买卖被收购公司股票的情况
...... 9六、收购人及其关联方在收购事实发生之日起前 24 个月买卖该公众公司股票的
情况...... 9
七、本次收购的授权和批准情况...... 9
八、本次收购相关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10
九、收购过渡期内保持公众公司稳定经营作出的安排...... 10
第三章 本次收购目的及后续计划...... 11
一、本次收购的目的...... 11
二、本次收购的后续计划...... 11
第四章 本次收购对公众公司的影响分析...... 12
一、本次收购对公众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12
二、本次收购对公众公司其他股东权益的影响...... 12
三、本次收购对公众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的影响...... 13
四、本次收购对公众公司独立性的影响......13
五、本次收购对公众公司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的影响......15
第五章 收购人作出的公开承诺及约束措施...... 16
一、收购人关于本次收购行为所作出的公开承诺事项...... 16
二、收购人未能履行承诺事项时的约束措施...... 16
第六章 本次收购的中介机构...... 18
第七章 结论意见...... 19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含义:
本所/本所律师 指 广东知泓律师事务所/广东知泓律师事务所律师
广东知泓律师事务所关于《广西中投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
本法律意见书 指
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法律意见书
公众公司、公司、标的公司、中 指 广西中投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创新、被收购公司、被收购人
收购人 指 莫文博
转让方 指 公众公司股东毛怡、南宁投源
南宁投源 指 广西南宁投源创兴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024 年 1 月 16 日,收购人与转让方毛怡、南宁投源签署的《股
《股份转让协议》 指
份转让协议》
收购人拟通过特定事项协议转让方式收购转让方持有的公众
本次收购、本次交易 指 公司 13,350,100 股股份(占公众公司总股本的 53.40%),收
购完成后,收购人成为公众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收购报告书》 指 《广西中投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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