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1
证券代码:870024 证券简称:匡宇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上海匡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上海匡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0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的职权范围,规范董事会运作程序,
健全董事会的议事及决策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作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上海匡宇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
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
事、财务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都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责
第三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董
事会受股东大会的委托,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对股东大会负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四条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除章程第四十一条之外的其他担保事项;
(十)在公司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70%的限度内,审议一个会计年度内单
笔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但不超过 30%的的银行借款(含授信)或者累计余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20%以上但不超过 30%的银行借款(含授信);
(十一)审议一个会计年度内单笔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
上但不超过 30%的资产抵押或者累计余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20%以上但不超过 30%的资产抵押;
(十二)公司与关联方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发生的单笔或者累计总额在800万元以下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下的偶发性关联交易;
(十三)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四)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五)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六)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七)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八)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九)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二十)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二十一)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行使上述职权的方式是通过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决定,形成董事会决议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 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解释性说明、保留意见、无法
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将导致会计师出具上述意见的有关事项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的影响向股东大会做出说明。
第七条 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
策。
第八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其运用公司资产所作出的风险投资权限,建立
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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