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1
证券代码:870024 证券简称:匡宇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上海匡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
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 7 票,
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上海匡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加强对年报信息披露相关责任人员的问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基础层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创新层挂牌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匡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年报信息披露的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年度财务报告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足以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做出正确判断;
(二)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的相关要
求,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三)其他年报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不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信息披露编报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指引等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四)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五)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六)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
第五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二)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原则;
(三)权力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原则;
(四)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材料,按照制度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处理程序
第七条 公司对以前年度已经公布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需要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后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
第八条 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或与事实情况严重不符的,应及时进行补充和更正公告。
第九条 当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时,董事会应收集、汇总相关资料,调查责任原因,进行责任认定,做出包括处罚和整改措施的决定,并抄报监事会,并按照规定进行披露。
第三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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