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9-13
证券代码:870136 证券简称:鼎美智装 主办券商:广州证券
浙江鼎美智装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浙江鼎美智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募集资金的管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的相关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鼎美智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法律规定的公开及
非公开等方式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的用途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只能用于
公司在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必须经过股东大会批准,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义务。
第四条 本制度是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基本行为准则。
如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募集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组织募
投项目的具体实施,做到募集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和规范。公司董事会应按规定披露募集资金投向及使用情况、使用效果,充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并在年度审计的同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鉴证。
第六条 公司根据全国股转系统的相关规定及本制度,按照经董
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放
第七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公司董事会为本次发行批准设
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户作为认购账户。募集资金的存放应坚持集中存放、便于监督的原则;募集资金专户数量(包括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设置的募集资金专户)原则上不得超过募投项目的个数;募集资金专户的设立和募集资金的存取由公司财务部办理。
第八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
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内。
第九条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除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外,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存储于其他银行账户(包括但不限于基本账户、其他专用账户、临时账户);募集资金专户亦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开设多个募集资金专户的,必须以同一募集资金运用项目的资金在同一专用账户存储的原则进行安排。
第十条 公司财务部定期核对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每季须将募
集资金使用、存放情况,按项目、账户汇总,报董事长、总经理并送公司负责证券事务管理的部门备案。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
第十一条 募集资金的使用应严格按照本制度及公司有关规定履
行资金审批手续。
第十二条 投资项目应按董事会承诺的计划投资项目实施。确因
不可预见的客观要素影响,项目不能按承诺的预期计划完成时,须对实际情况公开披露,并详细说明原因。
第十三条 使用每笔募集资金的支出均需公司有关职能部门提出
资金使用申请,按照资金使用审批权限由财务部门审核、由有相关权限的部门行决策程序予以审批后由财务部门执行;
第十四条 公司财务部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立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进行明细核算;项目验收合格后应及时进行决算审计。若投资项目实际使用余额与承诺使用金额不一致,应对差异进行分析并作出说明。
第十五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等
法律文件中的承诺相比,出现下列变化的,视作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一)放弃或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二)募集资金投资方式、投资地点发生显着变化;
(三)全国股转系统或相关证券交易所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十六条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除董事会应向股东大会
作详细陈述并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