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4
关于中惠元景能源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
专项审核说明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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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审核说明 1-2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3
关于中惠元景能源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
专项审核说明
亚会专审字(2023)第 02110049 号
中惠元景能源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中惠元景能源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惠元景公司”)2022 年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公司的资产
负债表,2022 年度合并及公司的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公司股东
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出具了亚会审字(2023)第
02110152 号审计报告的基础上,对后附的中惠元景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2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进行了专项审核。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26 号)的要求的规定编制汇总表,并负责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中惠元景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汇总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汇总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审核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中惠元景公司2021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复核,除此之外,我们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后附的汇总表与我们审计中惠元景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
为了更好地理解中惠元景公司 2022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审核说明仅供中惠元景公司 2022 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专项审核说明作为中惠元景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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